请注意:
1.日本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广州领事馆,沈阳领事馆。
2.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广州领事馆接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的签证申请;沈阳领事馆接受: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地址:中国
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7号
电话:010-65322361 邮编:100600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中国
上海淮海中路1517号 邮编:200031
广州领事馆地址:中国
广州市花园酒店
电话:020-83342909
沈阳领事馆地址:中国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
电话:024-3227490 邮编:110003
沈阳领事馆常驻大连办公室地址:中国
大连市口崇山峻岭区枫街56号
电话:0411-2712005
短期入境签证(90天以内)申请时入境 目的分为:
"短期商用等"与"探亲、访友"
1短期商用等:
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在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它一切短期商务活动。
注:除探亲、访友外之目的。不允许在日本国内进行发生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申请人提交资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
(2) 护照
(3) 户口本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4) 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注: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要提交暂住证的复印件。
(5)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
*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3) 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 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a.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三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的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
印件代替。
b.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1或2任何材料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2.简介书或宣传岫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2.探亲、访友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
(2) 护照
(3) 户口本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4) 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注: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要提交暂住证的复印件
(5) 亲族关系公证书(只在探亲时提交)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应由在日子女制成)
(注2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资料。
(2) 停留日程表
*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注1)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长住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时,以下材料中可省略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书。
(注2)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除登陆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镏金授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大学的所属单位、在学资格)的任何一种材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1)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三个月以内) 本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必须记载有总所行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 身元保证书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能做身元保证人的资格,原则上需具有下性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日本的人员:
_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_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
(注1)必须是现居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1)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主明书或有税务闸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副本(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 身元保证书
*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照书,信件等资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有关邀请函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
1.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1)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正本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1)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学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按照签证所需材料提交原件、复印各一份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
3.申请表上的照片尺寸必须为45X45
4. 申请表上各项都应填写完整,如无该项经历的须填"无",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5.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6. 16岁以上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各种目的均需提?quot;户口本"及"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复印件。
7. 以前的"招聘保证书"分为"招聘理由书"和"身元保证书"。身元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将只有滞留费、归国费用、遵守法令的三项。新样式 的申请自2001年8月1日开始受理,旧样式的招聘证书可以使用至本年末。
8.审查结果如没有问题,在申请日的第二天起第七个工作日发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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